Q01: 期貨經理事業是什麼?
Q02: 委託交易金額有無限制?
Q03: 全權委託可以保證獲利嗎?
Q04: 全權委託期貨經理事業操作有無風險?
Q05: 委任人是否可以與其他人以共同出資的方式全權委託期貨經理事業專業代操?
Q06: 期貨全權委託後,期貨交易保證金的匯入匯出由何者執行?
Q07: 如何進行開戶作業?
Q08: 期經公司得拒絕委任人開戶之情事?
Q09: 期貨全權委託投資所得需課稅嗎?
Q10: 委託人如何得知操作績效?
Q11: 期貨全權委託簽約期間?委任期間應支付之費用為何?
Q12: 可否在期貨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到期前解約?是否須支付違約金或費用?
Q13: 委任人於契約到期前申請轉出已獲利之部份資金算提前解約嗎?
Q14: 委任人委託期貨經理事業操作之資金存放在哪裡?


Q01:期貨經理事業是什麼?
A01:期貨業的經理事業相當於證券業的投信投顧,接受客戶全權委託從事國內外期貨交易。


Q02:委託交易金額有無限制?
A02:由於期貨全權委託投資是依照投資人個別的投資目的與需求量身規劃,再由交易決定人進行投資操作,運作成本較高,因此需具一定規模之資金才適合做期貨全權委託投資。依目前主管機關之規定,委託金額必須達到新台幣貳百伍拾萬元以上,即可全權委託期貨經理事業公司進行投資操作。


Q03:全權委託可以保證獲利嗎?
A03:依照主管機關法規規定期貨經理事業是不可以對客戶做獲利保證,因為任何的投資都有一定的風險存在。本公司秉持專業、穩健及創新的經營理念,以嚴格控管投資風險為首要原則,依客戶資金大小及風險偏好量身訂作多方位最適之投資組合,透過穩健交易策略操作為客戶提供最適化之資產管理。


Q04:全權委託期貨經理事業操作有無風險?
A04: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但本公司設有嚴格的風險控管機制,透過操作資金部位管理、資訊系統即時監控、交易人員及風險控管人員層層控管,為客戶嚴格堅守投資風險,決不輕易將客戶委託的資金暴露於未經評估的風險中。且委任人在與期貨經理事業簽定委任契約時,契約約定事項中已明確載明委任人投資偏好與風險承受度,此乃委任人對於此項資金委託所願承受的最大損失,若因受任人越權交易而產生之損失,受任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Q05:委任人是否可以與其他人以共同出資的方式全權委託期貨經理事業專業代操?
A05:目前主管機關僅核准特定人全權委託期貨經理事業從事期貨操作,其資金需由單一個人獨資委託,尚無法接受數人合資共同委託操作。若日後主管機關通過實施『共同委任帳戶』或『期貨共同基金』時便可多人共同委託。


Q06:期貨全權委託後,期貨交易保證金的匯入匯出由何者執行?
A06:期貨全權委託後無論是期貨交易保證金匯入匯出或經理費用、保管費用之匯款支付,皆由全權委託契約內簽定之保管銀行代為執行。


Q07:如何進行開戶作業?
A07:與委任人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前,應有7日以上之期間供委任人審閱,指派登記合格之業務員與委任人充分討論,並提供全權委託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全權委託期貨交易說明書、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共同議定期貨交易基本方針與交易範圍。


Q08:期經公司得拒絕委任人開戶之情事?
A08:未滿二十歲、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法人授權開戶之授權書、證管會及期貨交易所及期貨結算機構及期貨公職之職員、違背期貨交易契約或證券交易契約未滿三年或雖滿三年但未結案者、期貨經理事業之負責人及業務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期貨自營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Q09:期貨全權委託投資所得需課稅嗎?
A09:期貨全權委託投資所得屬資本利得,不需課稅。但以投資為營利之公司其所得稅另有計算方式。


Q10:委託人如何得知操作績效?
A10:受任人(期貨經理事業)應於每月終了後七個營業日內製作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送交委任人;每年終了後十五個營業日內製作年度報告書送交委任人。此外,當操作資產之淨值發生減損達原委託資金百分之二十以上時,受任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製作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送交委任人;之後每達較前次減損報告所示資產淨值之百分之十以上時,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製作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送交委任人。


Q11:期貨全權委託簽約期間?委任期間應支付之費用為何?
A11:簽約期間至少一年。委任期間委託人應按月支付期經公司經理費用及保管銀行保管費用,並於契約到期後計算績效報酬費用。


Q12:可否在期貨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到期前解約?是否須支付違約金或費用?
A12:在期貨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到期前可以提前解約,至於提前終止契約是否須支付違約金或費用,則視提出解約的時點為何而定。如在簽約後七日內要求終止契約,受任人將不收管理費,但這七日中如果受託操作公司已經下單進行買賣,則委任人仍須負擔所有交易行為所需之交易手續費、稅捐及相關費用;委任人如在簽約日起七日後要求提前終止契約者,則應負擔受任人已運用委託投資資金期間之委託報酬、交易手續費、稅捐、相關費用及依契約約定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Q13:委任人於契約到期前申請轉出已獲利之部份資金算提前解約嗎?
A13:委任人可以在到期前申請轉出已獲利之部份資金,視為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契約修訂中減資項目,但減資後金額仍需維持在250萬元以上。


Q14:委任人委託期貨經理事業操作之資金存放在哪裡?
A14:委任人之資金存放於委任人自行指定之保管銀行處所開立之保管專戶。




康和證券集團   |   康和期貨   |   康和投顧   |   康和證券(香港)   |   康和比聯證券投信  
康和期貨經理事業     總公司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14樓     電話:(02)3765-3688     99年金管期經字第001號